根据《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》(铁总建设 [2018]124号)规定,现将2020年下半年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。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如对公示的评价结果有不同意见,可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国铁集团建设部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。
公示时间: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
联系人:建设部 吴 军
联系电话:010-51844717 021-44717(路电)
传真:010-51848850 021-48850(路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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